我國的禁毒措施

( 2004年06月05日 17:44:59 閱讀: )


 
   針對我國毒品的濫用形勢,我國政府採取了堅決的禁毒方針,制定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:

   協調加強禁毒工作。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,由衛生部、公安部、外交部、海關總署的領導人組成我國麻醉藥品管理與禁毒協調會議。

   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。1990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,統一領導全國禁毒工作。政府的方針是“禁吸、禁販、禁種、禁制”“四禁並舉、堵源截流、有毒必肅、販毒必懲、吸毒必戒、種毒必究”,制定了動員全社會力量、倡導禁毒工作的綜合治理,有力地推動了禁毒鬥爭在全國範圍廣泛深入開展。

   頒布法律法規。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併發布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決定。1995年國務院發佈了《強制戒毒辦法》。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刑法的第七節專門對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制定了法律條款。

   加強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緝查工作。公安、海關部門加強了緝毒隊伍和裝備,嚴厲打擊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的犯罪活動。

   加強禁毒宣傳工作。重點宣傳國家禁毒法律,宣傳政府禁毒措施,揭露吸毒危害,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識;1998年,國家禁毒委成功地舉辦了全國禁毒展覽,為禁毒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作用。

   成立戒毒機構,強制戒毒。重點省、自治區在政府領導下舉辦戒毒所,對吸毒者進行強制戒毒。

   加強科研與技術指導。國務院批准衛生部於1984年建立了中國藥物依賴性研究中心(1988年改為研究所),1988年建立中國藥物依賴治療中心,1990年建立國家麻醉品實驗室以加強科研和技術指導。在全國20多個省、市建立了治療、監測中心。

   成立禁毒基金。國家建立了中國禁毒基金會。中國醫學基金會設立了戒毒專項基金,為禁毒、戒毒事業服務。

   國際合作。我國與聯合國禁毒基金、聯合國禁毒署、國際麻醉品管制局、世界衛生組織、亞太經社理事會等單位以及有關國家開展了禁毒合作,取得了成效。

(趙冬,張開鎬,北京大學中國藥物依賴性研究所)

 來源:中國藥物依賴性研究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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